简答题 某白酒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月发生以下业务: (1)向某烟酒专卖店销售粮食白酒20吨,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增值税收入200万元,另收取品牌使用费70万元。 (2)提供1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企业加工散装药酒1000公斤,收回时向乙企业支付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1万元,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 (3)委托加工收回后将其中900公斤散装药酒继续加工成瓶装药酒1800瓶,以每瓶不含增值税售价100元通过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完毕;将剩余100公斤散装药酒作为福利分给职工,同类药酒的不含税销售价为每公斤122元。 (说明: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
问答题 17.计算本月甲企业向专卖店销售白酒应缴纳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品牌使用费作为价外费用,换算为不含税金额后并入销售额中征税。本月甲企业向专卖店销售白酒应缴纳的消费税= (200+70)÷1.16×20%+20×2 000×0.5÷10 000=48.55(万元)。
【答案解析】
问答题 18.计算乙企业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乙企业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0+1)÷ (1-10%)×10%=1.22(万元)。
【答案解析】
问答题 19.计算本月甲企业销售瓶装药酒应缴纳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本月甲企业销售瓶装药酒应缴纳的消费税=1 800×100÷10 000×10%=1.8(万元)。
【答案解析】
问答题 20.计算本月甲企业分给职工散装药酒应缴纳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甲企业分给职工散装药酒,在委托加工收回时已经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甲企业作为职工福利分配给职工,不属于加价销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