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深圳“行政三分制改革”2003年1月,深圳推出“行政三分制”改革。其作法是,按照决策、执行和监督三项管理职能相对分离、制约和协调的原则对现有政府部门进行重组。重组的过程中按照大行业、大系统组建几个决策部门。然后在这些决策部门涉及的范围之内,组建专业化的执行机构。执行机构重组基本是按照专务、专责、专管的模式进行,监察局和审计局将作为监督部门直属市长管辖。比如作为试点单位之一—深圳市交通局,重组前是市交通局下面每个区还有一个交通分局,区分局的机构设置和市局基本上下对口,每一个分局什么业务都是五脏俱全。市交通局既制定政策又负责监督执行。实行“行政三分制”后,根据交通局的职能,组建了规费征收办、稽查分局等8个专业分局,作为执行机构的专业分局,突出了专务、专责、专管的原则,全市的规费、稽查等业务都由相应的专业分局统管,执行业务全部交到下面的8个专业分局。市交通局改革后作为市政府的决策部门,今后的任务是调研、预测、规范、监管和战略规划等。设了8个专业执行局之后,区一级的交通分局已经不存在了,机关可能还在过去某个区的交通分局的原址上办公,但是过去的职能已经都变了。执行机构重组中还有一项重要工作,就是把一些可以由社区、中介组织和其他非政府组织承担的职能放下去。这些非政府组织同样执行决策部门制定的政策法规,前期政府从资金方面给予非政府组织一定的扶持,条件成熟之后实行政府监管下的自主、自律性公共管理和服务。试根据行政职能的有关理论,对“行政三分制改革”作出评价。(北京师范大学2004年考研真题)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深圳特区“行政三分制”改革是按照党的十六大“行政决策、执行、监督既相对分离制约,又协调高效运转”的要求,借鉴欧美、香港、新加坡行政改革的经验基础上推出的。“行政三分制”的概念最先由深圳大学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系主任马敬仁提出。他认为,行政管理职能包含决策、执行和监督三个部分,三者之间只有相对分离,协调运作,才能实现高效、合理的管理。行政三分制便是依照此原则设置政府部门:决策部分负责重大决策如相关法规、政策、办法的制定;执行部门按绩效合同专职决策执行;监督部门全权进行法纪监督、政策评价、会计检查和绩效监督。三种部门间是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关系。“行政三分制”改革,就是要改变传统体制下政府部门三权一体的行政权力运作模式,通过对行政管理职能合理分解和科学设计,重新定位政府职能,使政府从“传统部门利益型政府”转向“现代公共服务型”政府。 (2)提出背景中国在深圳提出“行政三分制”改革,本质上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客观要求的。我国经过20多年的改革,已完成了全面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但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相对来说比较滞后,传统的行政管理体制还严重阻碍着经济的发展。在全球化竞争的环境下,特别是在中国加入WTO后,政府的职能、运转机制、思想观念和机构设置等方面都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我国既有的行政体制是以职能分工为标准的部门行政体制,政府各部门集决策、执行和监督为一体,自定规则,自己执行,自我监督。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权力集中模式的弊端逐步显现出来:其一,部门权力利益化。政府部门既有决策权又有执行权,难以避免政府在政策法规的制定与执行过程中不从部门利益出发,运用各种手段为本部门谋得好处,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公民权力受到侵害。其二,政府权力部门化。 (3)“行政三分制”的积极意义 ①“行政三分制”改革的实质是要改变传统体制下政府部门三权一体的行政权力运作模式,通过对行政管理职能合理分解和科学设计,重新定位政府职能,使政府从“传统部门利益型政府”转向“现代公共服务型”政府。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行政决策、执行、监督既相对分离制约,又协调高效运转的要求,探索建立现代行政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深圳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前沿城市,抓住政府职能合理定位、创新组织结构、创新政府决策机制与管理运作机制,推行了“行政三分制”改革。 ②部门是政府决策的执行机关,政府与部门的关系应该是:政府决策与部门执行。但现有的决策模式是:政府将权力“下放”给部门,由部门来议定、协商、起草,政府盖章发文,然后由部门照章执行。从某种程度上说,政府权力演化为部门权力,形成“弱政府、强部门”的格局。 ③部门职能交叉重叠。由于部门之间缺乏合理的分工,各种利益交织在一起,容易造成相互扯皮打架,相互推诿,导致政出多门,法出多门,权力重叠的现象。 ④部门权力监督不力。政府部门集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于一体,权力过于集中,缺乏权力之间的制衡和对权力的监督,这是腐败行为得以滋生的重要因素。深圳是全国惟一在政府组成部门里单独设置监察局的城市,这将对行政监督工作起到积极作用。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