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办名为“春光”的打印店,并依法登记。甲为执行合伙人。顾客丁进店打印资料时,被该店工作人员戊不慎撞伤。丁拟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中规定,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本题中被告为个人合伙,且有核准登记的字号,因此选项C正确,其他选项错误。戊作为员工,工作期间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如果戊存在过错,对外赔付后可以内部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