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物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在物权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其他任何人都负有不得非法干涉和侵害权利人所享有的物权的义务,所以物权是一种绝对权、对世权。
(2)物权的内容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所谓直接支配,是指权利人无须借助于他人的积极行为,就能够行使自己的权利。一方面,物权的权利人可以依据自己的意志直接依法占有、使用其物,或采取其他的支配方式;另一方面,物权人对物可以以自己的意志独立进行支配,无须得到他人的同意,也无须借助于任何人的积极行为便可以实现其权利,物权的义务主体的义务是不作为,只要不妨碍权利人行使权利就是履行了义务。所谓排斥他人干涉,是指物权具有排他性。这种排他性一方面是指物权具有不容他人侵犯的性质;另一方面是指同一物之上不得同时成立两个内容不相容的物权。
(3)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自由创设新的物权种类,也不得约定改变物权的内容。
(4)物权变动必须依法公示。物权变动是指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物权的变动必须依照法定的公示方式进行公示,以便为他人所知晓,以保障交易安全。依照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登记和动产物权变动的交付,即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也是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
(5)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和优先效力。物权的追及效力,是指物权的标的物不管辗转流入什么人的手中,物权人都可以依法追及至物之所在,主张和实现自己的权利。物权的优先效力包括两方面:第一,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债权。第二,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同一物之上设立多个内容不相冲突的物权。同一物之上有数个物权并存时,先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这就是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