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注册会计师是甲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项目合伙人。在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需要了解甲公司的内部控制并对相关内部控制进行测试。相关情况如下:
(1)为应对甲公司管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的风险,A注册会计师拟全面扩大各重要领域控制测试的范围。
(2)设计控制测试时,A注册会计师拟根据所测试的控制的性质确定所需实施的控制测试的性质。
(3)A注册会计师在期中测试了与销售交易相关的内部控制,并确认甲公司控制环境良好。A注册会计师认为期中控制测试所获得的证据的有效性可以合理延伸到期末。
(4)为提高审计效率,A注册会计师拟利用以前年度控制测试的结论。为此,计划在每次审计时测试30%的内部控制。
(5)测试某项自动化应用控制时,A注册会计师在证实一般控制运行有效的基础上通过抽取测试的1笔交易证实了甲公司正在执行该控制,据此认为无须扩大控制测试的范围。
(6)应对某领域存在的特别风险时,A注册会计师测试了管理层专门针对该风险设计和实施的控制,并拟测试该领域的其他常规控制。
要求:
针对上述情况(1)至(6),分别指出是否恰当,并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情况(1)不恰当。管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表明内部控制很可能无效。应降低对控制的信赖,缩小控制测试的范围。
情况(2)恰当。控制测试的性质是指控制测试程序的类型。按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特定控制的性质选择所需实施审计程序的类型。
情况(3)不恰当。控制环境只是确定针对剩余期间需要获取的证据的一个考虑因素,控制环境良好不足以将一项具体控制的有效性延伸到期末。
情况(4)不恰当。按规定,注册会计师每三年至少应当对全部内部控制进行一次测试。A注册会计师每次审计只测试30%的控制,不符合这一规定。
情况(5)恰当。对于自动化应用控制,一旦确定被审计单位正在执行该控制,注册会计师通常无须扩大控制测试的范围。
情况(6)不恰当。存在特别风险的交易或事项很少受到日常控制的约束,注册会计师应对特别风险时无须测试日常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