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下列关于法律体系的表述中,哪种说法未能准确地把握法律体系这一概念的基本特征?______
  • A.研究我国的法律体系必须以我国现行国内法为依据
  • B.在我国,近代意义的法律体系的出现是在清末沈家本修订法律后
  • C.尽管香港的法律制度与内地的法律制度有较大差异,但中国的法律体系是统一的
  • D.我国古代法律是“诸法合体”,没有部门法的划分,不存在法律体系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 法律体系是一国现行法构成的体系,反映一国法律的现实情况,它不包括历史上废止的已经不再有效的法律,一般也不包括尚待制定、还没有生效的法律,也不包括国际法。因此,A选项说法正确。法律体系,是指法律规范形成法律部门以后,由法律部门构成的体系。但是这种部门法体系意义上的法律体系概念是近代以后的概念,因为只有近代以后才有严格的法律部门划分。因此,B选项说法正确。我国对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政治构想采取的是“一国两制”原则,虽然制度方面有很大差异,但不影响我国法律体系的统一。因此,C选项说法正确。近代以后的“法律体系”概念是在部门法体系的基础上理解的,但近代以前并没有严格的部门法划分,像中华法系的中国更是“诸法合体、民刑不分”,但这并不意味着古代中国没有“法律体系”。这时,我们必须从更广泛的意义上理解“法律体系”,即法律规范通过一定的结构形成的体系,这种结构当然不是近代以后的部门法结构。因此,D选项说法不正确,属于应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