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分析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法律制度的异同。
【正确答案】专属经济区是指沿海国为勘探、养护、开发和管理海床、底土及其上覆水域自然资源,在领海之外并邻接领海的海域设置的一定宽度的专属管辖区。而大陆架原是地理地质学上的概念,通常是指从海岸向海自然延伸到大陆坡为止的一段坡度比较平坦的海底区域。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在200海里内是一个重叠区域,沿海国的权利也有重叠,为了解决这种重叠,《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56条第3款规定,本条所载的关于海床和底土的权利,应按照第六部分(大陆架)的规定行使。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虽然有密切联系,但二者又有很大不同:
   (1) 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权利的依据不同。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是固有的,是根据事实而存在的,而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并不是根据事实而存在的,它必须经过宣告。
   (2) 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的范围不同。200海里是专属经济区的最大宽度,但却是大陆架的最小宽度。因此,在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外,沿海国仍可能有大陆架。
   (3) 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权利所及的范围不同。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及于该区域内的所有资源,包括生物资源和非生物资源,而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仅限于海床和底土的矿物和其他非生物资源以及属于定居种的生物。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