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乙、丙、丁四人身为某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他们操作一个月后,公司并没有成立。那么,他们应当承担的连带责任足( )。①因设立行为而产生的费用 ②返还认股人的股款及银行同期利息③以公司现有资产赔偿发起人的损失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因此,①②正确。因公司未成立,以公司现有资产赔偿发起人的损失说法不成立。③错误。故本题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