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股份制企业(总股本1亿元),2003年实现净利960万元,企业分别按10/%、5/%计提法定盈余公积与公益金96万元、48万元,另按5/%计提任意盈余公积48万元,计提后,企业法定盈余公积余额为560万元,公益金余额为248万元,任意盈余公积余额为280万元。审查企业利润分配时,发现企业作了以下两笔有关利润分配的账务处理:
(1)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3200000
贷:应付股利 3200000
(2)借:应付股利 3200000
贷:银行存款 3200000
请指出企业利润分配存在的问题,并作出审计调整。
【正确答案】股份制企业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若企业当年无利润或利润不足于支付当年股利,在弥补亏损后,经股东会特别提议,可按不超过股票面值6/%于盈余公积中发放股利。 本题企业当年可分配利润为960-(96+48+48)=768万元,足以支付当年股利,所以企业当年分配股利的账务处理不合法。审计调整会计分录如下:
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3200000
贷:应付股利 3200000
借:应付股利 3200000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3200000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