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针对具体事项或特定的人,对外部采取的能产生直接法律效果,使具体事实规则化的行为。行政行为的特征有:
(1)从属法律性。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因而,任何行政行为都必须有法律根据,依法行政是民主和法治的基本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公仆,必须根据体现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法律办事。
(2)裁量性。行政行为主要是针对未来,无论是许可、批准,还是禁止、免除,其效力通常都涉及行政相对人未来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行政主体制定行政法规、规章,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就未来的事项做出预见性规定,都具有较强的裁量因素。
(3)单方意志性。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只要是在行政组织法或法律、法规授权范围之内,就无需与行政相对人协商,不必征得行政相对人的同意,而是根据法律规定的标准和条件,自行决定是否做出某种行为,并可以直接实施该行为。行政行为的单方性不仅表现在行政主体依职权进行的行为,而且还体现在依行政相对人申请而实施的行为。即使在行政合同行为中,也不乏行政主体单方意志性的因素,呈现出许多不同于民事合同的特点。
(4)效力先定性。行政行为一经做出,在没有被有权机关宣布撤销或变更之前,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都具有拘束力,任何个人或团体都必须遵守和服从。要否定行政行为的效力,需要经过有权机关依职权和法定程序审查认定。
(5)强制性。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代表国家、以国家名义实施的行为,故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其实施保障。根据行政法的原则,行政主体行使其管理职能,可以运用其行政权力和手段,或依法借助其他国家机关的强制手段,保障行政行为的实现。
行政行为的强制性与单方意志性是紧密联系的。如行政相对人拒不履行行政主体的行政命令或行政处理措施,行政主体可以依法强制其履行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行为的强制性是行政行为单方意志性的结果;行政行为单方意志性是行政行为强制性的前提。
(6)无偿性。行政行为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行政主体所追求的是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其对公共利益的集合、维护和分配,应当都是无偿的。就总体而言,行政相对人无偿地分担了公共负担(如纳税),自然应该无偿地享受公共服务。因此,行政主体行使公权力,履行法定的职责,提供普遍性公共服务,一般是无偿的。任何乱收费、乱摊派都是不能允许的。当然,当特定的行政相对人承担了特别的公共负担,或者分享了特殊公共利益时,则应该是有偿的。这就是公平负担和利益者负担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