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国有独资公司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类型,同样须具备包括行使决策、执行与监督三大权力的内部组织机构,但相较于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此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还决定一些其他的重要事项,如指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决定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委派监事会成员等。
(2)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除了行使公司法关于有限公司董事会的所有职权外,还可以行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授权其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职权范围比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权范围大。另外,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这也是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一大特色。
(3)国有独资公司内部监事会的组成方式和职权范围与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也不同。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监事会行使的职权有: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份理人员予以纠正;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