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联合国人权保护机构及其职权。
【正确答案】(1)联合国大会:联合国大会有十分广泛的一般权力,也是联合国人权活动的最高机构。 联合国大会在人权国际保护方面的职权主要是根据《联合国宪章》第10条和第13条规定的。 人权保护作为《联合国宪章》之一项内容,自然属于“宪章范围内”的问题或事项,得由大会讨论。宪章第13条规定,联合国大会应发动研究并提出建议,以便“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助成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实现”,这就更加明确了大会负有发动人权保护研究并提出建议的职责、大会议程中列人人权问题主要有下述四种情况:大会以前各届会议的审议决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的报告;会员国的提案,以及根据人权国际文件的有关规定。 除联合国大会本身外,大会还根据联大议事规则第16条设立了一系列在人权领域的附属机构,主要有: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执行情况特别委员会、反对种族隔离特别委员 会、调查以色列侵犯占领区居民人权特别委员会、巴勒斯坦人民行使不可剥夺权利委员会。联合国大会第三委员会专门负责社会、人道和文化事务,其报告载有审议人权议题、提案及表决结果,提请大会通过。 联合国大会在人权国际保护方面主要负责审议通过各种渠道提出的人权提案,针对具体人权问题通过决议。此外,联合国大会还负责审议通过人权领域的国际文件,如宣言、公约等。 (2)经社理事会:经社理事会是联合国负责经济、社会事务的机构,审议人权问题是其重要 职能。根据《联合国宪章》规定,联合国在经济和社会领域的主要职能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全民就业,促进解决国际间有关问题和文化及教育合作,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对全体人类人权与基本自由的普遍尊重与遵守。经社理事会审议这些问题并开展研究,向大会提出报告。理事会还负责协调各专门机构和非政府组织的活动。近年来,经社理事会会议被简化,不再重复下属委员会的实质审议,仅审核、批准各委员会报告。理事会下属的人权委员会、妇女地位委员会、预防犯罪与刑事司法委员会等均涉及人权事务。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在人权方面为经社理事会提供服务,包括就草拟人权国际文书和保护少数群体等问题进行研究,向经社理事会提出建议和报告。在人权委员会建立的五十多年里,国际形势和人权理论、实践不断发展,其职权也相应演变,呈不断扩大的趋势。 防止歧视和保护少数小组委员会于1947年根据经社理事会决议设立,是人权委员会最主要的下属机构。1949年第5届人权委员会对小组委员会的职权范围规定为:进行人权研究, 尤其是根据《世界人权宣言》进行研究,并就防止任何形式涉及人权与基本自由的歧视和保护种族、民族、宗教和语言上的少数群体等问题向人权委员会提出建议;履行经社理事会或人权委员会可能委托的任何其他职能。 此外,联合国秘书处设立了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公署,负责协调联合国系统的人权活 动。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