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某持刀欲杀乙某,冲到乙某家里正寻找之际,忽听有人敲门,急忙跳窗逃走。甲某的行为属于( )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犯罪表示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提示] 本题考查的是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是指已经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即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犯罪没有得逞的犯罪停止形态。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关键区别在于犯罪停止的阶段不同:前者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即行为人的行为已经超出犯罪的预备阶段,进入了犯罪的实行阶段,也即行为人已经开始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犯罪构成要件的实行行为;后者仍处犯罪预备的阶段,尚未着手实施实行行为。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的实行行为应当推定为举刀之际。甲某正在寻找乙某之际即被迫放弃犯罪,行为尚处于犯罪的预备行为阶段,所以成立犯罪预备。A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