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企业的破产申请被法院裁定受理,当时与之有贸易往来的乙企业已将一批原材料向甲企业发运,甲企业尚未收到并且没有付清全部价款。此时应如何处理(  )
   A.乙企业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原材料
   B.乙企业不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原材料
   C.甲企业的管理人可以请求乙企业交付该原材料
   D.甲企业是否可以获得该原材料,应由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裁定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特殊取回权
   《破产法》第39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因此,本题中的乙企业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原材料,故A项正确,B项错误。甲企业请求乙企业交付原材料的前提是管理人支付全部价款,因此,C项错误。D项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不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