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下列哪种行为不符合上述条件,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
   A.某甲未经卢某同意即用卢某名义签订合同
   B.某乙为取得对方当事人的信任,要求自己在审计事务所工作的同学杨某为自己出具一份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
   C.某丙在签订合同后,携带对方当事人的 2000元定金逃匿
   D.某丁借用其他单位的公章和合同文本签订合同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刑法》第224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下列五种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1) 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2) 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3) 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4) 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5) 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选项A,某甲未经卢某同意即用卢某名义签订合同属于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选项B,某乙为取得对方当事人的信任,要求自己在审计事务所工作的同学杨某为自己出具一份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属于以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选项C,某丙在签订合同后,携带对方当事人的2000元定金逃匿,属于收受对方当事人担保财产后逃匿。上述三种行为均构成合同诈骗罪。选项D,某丁借用其他单位的公章和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属于公章和合同文本出借者授权并认可某丁签订的合同,因此某丁不构成合同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