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罗某系某部队伤残人员,在他复员将关系转到某县后,到该县民政局要求领取伤残补助金时却遭到拒绝,罗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问下列哪种说法错误?______
  • A.此案为一起诉县民政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 B.人民法院应要求县民政局先行支付罗某的伤残补助金
  • C.罗某应当对其曾向民政局提出请求这一事实提供证据
  • D.此案可适用驳回诉讼请求判决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A项正确。罗某认为县民政局应当给付伤残补助金而县民政局拒不给付,罗某应当以拒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审理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等案件,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依法书面裁定先予执行。也就是说先予执行是依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而不是应当,故B项错误,当选。《行政诉讼法》第38条规定,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2)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
   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故C项正确。《行政诉讼法》第69条规定,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因此本案有可能适用驳回诉讼请求判决,故D项正确。本题答案为B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