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A项错误。在本案中,林某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且并不存在与张某共同受贿的故意,故甲的行为无法成立行贿罪。
B项错误。本案中,乙直接利用了其本人所具有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并实施了利用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取利益,而本人收取财物的行为,故其本人应成立斡旋受贿型的受贿罪,而不能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C项正确。斡旋受贿以被利用者(国家工作人员)具有与利用者共同的犯罪故意为必须,本案中丙与李某已就收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达成一致,应以受贿罪共同犯罪论处。
D项错误。就单位行贿罪的行为对象而言,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而不应包括单位,若将单位也列为“单位行贿罪”的犯罪对象,势必造成“单位行贿罪”和“对单位行贿罪”这两种犯罪在犯罪对象上相互包容,这是不符合逻辑的。故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