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质量问题汇总表 | |||||||||||||||||||||||||||||||||||||
| 序号 | 缺陷原因 | 缺陷数 | 频率 | 累计频率 | |||||||||||||||||||||||||||||||||
| 1 | 操作问题 | 75 | 50% | ||||||||||||||||||||||||||||||||||
| 2 | 材料质量问题 | 45 | 30% | ||||||||||||||||||||||||||||||||||
| 3 | 图纸差错 | 15 | 10% | ||||||||||||||||||||||||||||||||||
| 4 | 机具故障 | 9 | 6% | ||||||||||||||||||||||||||||||||||
| 5 | 环境因素影响 | 6 | 4% | ||||||||||||||||||||||||||||||||||
| 合计 | — | 150 | 100% | — | |||||||||||||||||||||||||||||||||
事件1中的质量事故属于较大质量事故。理由:该事故导致直接经济损失费用40万元,大于30万元,且小于100万元;事故处理工期35天,大于1个月,且小于3个月。敌该事故属于较大质量事故。
[考点] 本题主要考查质量事故的类别。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发生质量事故,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主要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事故原因,研究处理措施,查明事故责任,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第七条规定,工程质量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检查、处理事故对工期的影响时间长短和对工程正确使用的影响,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
第八条规定,一般质量事故指对工程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并不影响使用寿命的事故。较大质量事故是指对工程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延误较短工期,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但对工程寿命有一定影响的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是指对工程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较长时间延误工期,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但对工程寿命有较大影响的事故。特大质量事故是指对工程造成特大经济损失或长时间延误工期,经处理后仍对正常使用和工程寿命造成较大影响的事故。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标准如下表所示。

事件1中的质量事故属于较大质量事故。理由:该事故导致直接经济损失费用40万元,大于30万元,且小于100万元;事故处理工期35天,大于1个月,且小于3个月。敌该事故属于较大质量事故。
[考点] 本题主要考查质量事故的类别。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发生质量事故,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主要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事故原因,研究处理措施,查明事故责任,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第七条规定,工程质量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检查、处理事故对工期的影响时间长短和对工程正确使用的影响,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
第八条规定,一般质量事故指对工程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并不影响使用寿命的事故。较大质量事故是指对工程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延误较短工期,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但对工程寿命有一定影响的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是指对工程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较长时间延误工期,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但对工程寿命有较大影响的事故。特大质量事故是指对工程造成特大经济损失或长时间延误工期,经处理后仍对正常使用和工程寿命造成较大影响的事故。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标准如下表所示。

事件1中的质量事故属于较大质量事故。理由:该事故导致直接经济损失费用40万元,大于30万元,且小于100万元;事故处理工期35天,大于1个月,且小于3个月。敌该事故属于较大质量事故。
[考点] 本题主要考查质量事故的类别。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发生质量事故,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主要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事故原因,研究处理措施,查明事故责任,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第七条规定,工程质量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检查、处理事故对工期的影响时间长短和对工程正确使用的影响,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
第八条规定,一般质量事故指对工程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并不影响使用寿命的事故。较大质量事故是指对工程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延误较短工期,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但对工程寿命有一定影响的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是指对工程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较长时间延误工期,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但对工程寿命有较大影响的事故。特大质量事故是指对工程造成特大经济损失或长时间延误工期,经处理后仍对正常使用和工程寿命造成较大影响的事故。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标准如下表所示。

事件1中的质量事故属于较大质量事故。理由:该事故导致直接经济损失费用40万元,大于30万元,且小于100万元;事故处理工期35天,大于1个月,且小于3个月。敌该事故属于较大质量事故。
[考点] 本题主要考查质量事故的类别。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发生质量事故,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主要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事故原因,研究处理措施,查明事故责任,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第七条规定,工程质量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检查、处理事故对工期的影响时间长短和对工程正确使用的影响,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
第八条规定,一般质量事故指对工程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并不影响使用寿命的事故。较大质量事故是指对工程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延误较短工期,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但对工程寿命有一定影响的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是指对工程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较长时间延误工期,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但对工程寿命有较大影响的事故。特大质量事故是指对工程造成特大经济损失或长时间延误工期,经处理后仍对正常使用和工程寿命造成较大影响的事故。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标准如下表所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