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高老太死后留有价值100万元的遗产若干,立有遗嘱:将价值40万元的房产留给小女儿,将价值30万元的汽车留给三儿子,将价值20万元家具留给侄子。此外,还有大儿子二儿子未得遗嘱继承,二儿子长年瘫痪在床且无收入来源。剩余的10万元存款存折由高老太的弟弟保管,后者将其均匀分给三子一女。分完后,发现高老太尚欠邻居借款30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该遗嘱部分有效
  • B.如侄子在得知遗嘱事实后2个月内未作意思表示,该家具应该由三子一女法定继承
  • C.就其对邻居的债务,三子一女以及侄子应该均额承担还款责任
  • D.如大儿子证明自己尽到了较多的赡养义务,则可以主张取得全部的法定继承份额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解析] 根据《继承法》第19条的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同时,根据《继承法意见》第37条的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题中,二儿子长年瘫痪在床且无收入来源,因此,遗嘱中应当为其留有一定的份额,而高老太的遗嘱没有为其留出份额,因此该遗嘱部分有效。故A项正确,当选。根据《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如侄子在得知遗赠事实后2个月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这部分遗产将在法定继承人之间重新分配。故B项正确,当选。根据《继承法》第33条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就其对邻居的债务,三子一女以及侄子应该按照比例承担还款责任,故C项错误,不当选。最后,如大儿子证明自己尽到了较多的赡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故D项错误,不当选。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