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高中生钱某于1980年9月2日出生。1998年6月1日在校将同学李某打伤,致其花去医药费2000元。钱某毕业后进入一家炼钢厂工作。1999年2月,李某起诉要求钱某赔偿医药费。该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______
  • A.钱某承担,因钱某诉讼时已满18周岁,且有经济能力
  • B.钱某之父承担,因钱某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未满18周岁,没有经济能力
  • C.主要由钱某之父承担,钱某适当赔偿
  • D.主要由钱某承担,钱某之父适当赔偿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民通意见》第161条规定:“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18周岁,在诉讼时已满18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钱某在侵权时不满18周岁,但在诉讼时已满18周岁,并且其已参加工作有经济能力,所以依法应由其本人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