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某科技型中小企业在2017年1月总计投入100万元通过研发A项目,形成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为10年,且均属于允许加计扣除范围。另一B项目研发投入100万元,没有研发成功,研发费中包括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40万元,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20万元,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10万元,新产品设计费18万元,研发有关的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共计12万元。2017年该企业应该纳税调减的金额是( )万元。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2017年A项目可税前摊销额为100÷10×175%=17.5(万元),A项目纳税调减17.5-100÷10=7.5(万元)。B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40+20+10+18)×10%/(1-10%)=9.78(万元)。所以,B项目研发费用应该纳税调减(40+20+10+18+9.78)×75%=73.34(万元),当年总计纳税调减7.5+73.34=80.8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