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圣大有限责任公司是两家国有企业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成立后,由于经营决策失误,亏损严重,长期拖欠飞腾公司货款。飞腾公司向法院申请宣告圣大公司破产,法院受理了该案,通知债权人并发布了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后,组成债权人会议,飞腾公司召集和主持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确认的债权包括:(1)欠飞腾公司货款50万元,没有任何担保;(2)欠农业银行贷款100万元,以公司厂房作抵押,厂房经评估现值为80万元;(3)欠工商银行信用贷款50万元;(4)欠隆新建筑公司建筑款100万元,以公司办公车辆作为抵押,车辆经评估现值为50万元;(5)欠易龙公司设备款50万元,没有任何担保;(6)日升公司作为圣大公司的保证人,已经替圣大公司偿还债务50万元。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选举飞腾公司负责人王某为债权人会议主席。15天后,王某召集和主持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易龙公司认为王某办事不力,不适宜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拒绝参加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王某通知管理人列席债权人会议,管理人以事务繁忙为由拒绝列席。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做出如下决议:(1)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无权分配破产财产,该决议经出席会议的全体债权人同意;(2)经飞腾公司、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同意,通过和解协议。根据以上事实和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正确答案】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法院应完成的事项包括: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同时指定管理人;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召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法院主持召开,债权人会议主席由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本案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债权人召集和主持,并且债权人会议主席由债权人选举,这不符合法律规定。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本案中的管理人无权拒绝列席债权人会议。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决议做出之日起15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做出决议。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会议和解协议的决议,必须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过半数同意,并且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本案中,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草案虽然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过半数通过,但是他们代表的债权额没有达到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所以第二项决议不合法。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