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甲公司是专业生产韩式家具的企业,自2006年以来一直在自己生产的家具上使用“乐家”商标,但并未注册。2012年甲公司发现本市的另一家公司也开始使用文字、图形均相同的“乐家”商标生产家具,尚未注册。甲公司认为自己生产的韩式家具在本市已有较大的名气,应当保护好自己的商标。
问:
问答题
50.甲公司为了保护自己的“乐家”商标,应当采取什么措施?为什么?
【正确答案】甲公司应立即申请注册“乐家”商标。因为在我国只有经注册的商标方享有注册商标专有权,专有权禁止其他方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一旦甲公司的“乐家”商标注册,其就有权禁止乙公司继续使用该商标。
【答案解析】
问答题
51.在甲公司未将“乐家”商标注册的情况下,如果甲公司要阻止另一家公司同样的使用,比较可行的方法是什么?
【正确答案】甲公司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乙公司在家具上使用“乐家”商标构成不正当竞争,禁止乙公司继续使用该商标。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