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留置权如何实现?
【正确答案】留置权为具有两次效力的担保物权。留置权的第一次效力发生于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而未履行义务之时,留置权成立。留置权人可以留置其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以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留置权的第二次效力,是在留置权人留置留置物后一定期限内,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时才发生。
   《物权法》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