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准备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发行前的普通股股份总数是5000万,净资产额是8000万元,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是10%,股息可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章程规定公司连续3个会计年度不支付股息,优先股股东才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______。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优先股。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选项AB说法错误;公司累计3个会计年度或连续2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对于股息可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的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所欠股息,选项C说法正确,选项D说法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