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我国刑法分则中没有绝对确定法定刑的条款
B.我国刑法分则的条文都是包含罪刑关系的条文
C.《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该条文表述属于叙明罪状
D.《刑法》第263条第5项规定:“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该条文没有表明犯罪的主观方面,根据罪状的基本原理,行为的主观方面可以是故意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A不正确,因为我国刑法中规定有少数绝对确定的法定刑,所谓绝对确定的法定刑并不只限于某种犯罪只有一种确定刑罚的情形,还包括在某种情节下、某种结果下只有一种确定刑罚的情形。例如我国《刑法》第239条第2款规定:“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这就是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的表现。选项B不正确,因为我国刑法分则的条文并非都是包含罪刑关系的条文。例如我国《刑法》第367条关于淫秽物品的界定,第451条关于战时的界定,都是对刑法分则术语的解释,这些条文中并没有罪刑关系的表述。选项C不正确。所谓叙明罪状是指对某个犯罪的构成特征作了比较详细的表述的罪状,《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表述只是对罪状的简单表述,没有超出罪名的范围,所以应该属于简单罪状。选项D正确,是因为我国刑法分则的表述规律是对于故意犯罪,一般不直接规定故意的主观因素,对于过失犯罪,必须明确表达主观的态度。本规定中只是说致人重伤或者死亡,仅仅表明行为人的行为与他人的重伤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不代表行为人主观上对结果是持过失的态度,所以行为人主观上可以是故意,当然这是判断抢劫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情形主观上可以是故意的理由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