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公司于2000年开始使用“嗨时光”作为其玩具产品的商品名称,产品在市场上销路很好,广受消费者喜爱,同时其注册商标为“熊猫”,该公司对该玩具产品的宣传中,突出宣传“嗨时光”,广大消费者也熟知“嗨时光”,而不熟悉“熊猫”注册商标。在2012年,当地的乙公司对其生产的玩具注册为“嗨时光”,并取得了商标注册证。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些选择?
  • A.乙公司的行为属于合法竞争
  • B.甲公司可向商标评审委申请宣告乙公司的注册商标无效
  • C.乙公司没有侵犯甲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 D.乙公司对“嗨时光”享有先用权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解析]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甲公司对其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嗨时光”具有合法权益,构成在先权利,因此本题正确答案B、C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