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下列关于清朝民事法律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有______。
A、
禁止乞养异姓义子
B、
改善雇工人的法律地位
C、
承认独子兼祧的合法性
D、
明确房屋出典后的风险责任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农民的反抗,清朝的人身依附关系有所削弱,雇工人的地位有所改善,B项正确。关于房屋出典后的风险责任,宋元以来的法律均无规定,清乾隆十二年(1747年)定例对此作了详细规定,D项正确。由于继承重血缘,法律禁止乞养异姓义子,以免乱宗族,否则杖八十。独子兼祧是清朝的独创,民间俗称“两房合一子”,即一人可以继承两房的香火和财产,AC项正确。故选ABC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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