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某境外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准备向中国境内投资,拟订了两份投资计划。
    计划一:并购中国一家公司,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向中国商务部提交的方案中,部分要点如下:①甲公司为一家上市公司,且在境外公开合法的证券交易市场挂牌交易;②甲公司拟以增发的股份作为支付手段并购中国某国有企业的部分资产;③已聘请在境外注册登记的中介机构担任中外双方的“并购顾问”。商务部另外了解到,半年前甲公司的副董事长因内幕交易,受到当地监管机构的处罚,并因此造成甲公司的股价大幅震荡。商务部经审核,认为不符合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条件,不予批准。
    计划二:与境内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向我闺商务部报送的协议的部分要点如下:①合营各方投资总额900万美元,成立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400万美元。公司注册资本中,外方投入60万美元;②合营企业设立董事会,不设股东会,董事每届任期四年。共同出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协议经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修改后,按法定程序设立了合营企业。
    该企业共有7名董事,经外方A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出席会议的董事有4名。董事会上外方投资者提出将合营企业变更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方案,方案规定外方合作者可以在合作期内先行收回投资,但合作期满后,合作企业的固定资产归中方所有,且中方合作者要给予外方合作者15万元的残值补偿。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甲公司哪些方面不符合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①甲公司以增发的股份作为支付手段购买境内公司的资产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公司,只能购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者境内公司增发的股份。资产并购的,投资者应当以现金、实物、工业产权等出资。 ②已聘请在境外注册登记的中介机构担任中外双方的“并购顾问”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如果外国投资者以股权并购境内公司,境内公司或其股东应当聘请在中国注册登记的中介机构担任顾问。 ③甲公司的副董事长半年前因内幕交易,受到当地监管机构的处罚不符合并购的条件。根据规定,境外公司及其管理层最近3年应当未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 ④甲公司的股价半年前大幅震荡不符合并购的条件。根据规定,境外公司的股权最近1年交易价格应当稳定。
【答案解析】
问答题     董事会的召开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董事会的召开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合营企业召开临时董事会必须有1/3以上的董事提议,且应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会议。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外方投资者提出的变更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方案规定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外方投资者提出方案规定不合法。凡约定外方合作者在合作期内先行收回投资的,合作期满后,合作企业的固定资产应无偿归中方投资者所有。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的主要知识点有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公司的并购条件、董事会召开条件以及合作企业的特征。本题的难点在于对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公司的正确理解以及对合作企业特征的准确认知,外国投资者以股权并购境内公司的,只能是购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者境内公司“增发的股份”,而合作企业的主要特征是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的,合作期满后,固定资产“无偿”归中方所有。主观题建议带着问题去阅读相关题干,比较节省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