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迪尔凯姆对自杀率变动的解释。
1897 年发表的《自杀论》 一书是迪尔凯姆最著名的代表作, 该书对自杀现象所作的研究被公认为是实证社会学研究的经典范例。
( 1 ) 自杀的定义
迪尔凯姆主张根据外在的、 可以观察到的形态特征给自杀下定义。 自杀是指任何一桩直接或间接导源于受害者自身主动的或被动的行为, 且受害者知道这一行为后果的死亡事件。
( 2 ) 影响自杀率的社会原因
迪尔凯姆采用了溯源分类法将群体自杀率分为三大类型和一个附带类型, 以此为逻辑线索进行研究。 这些自杀类型是: 利己型、 利他型、 失范型以及宿命型。 它们分别由不同原因决定。
①利己型自杀
迪尔凯姆从宗教教派的自杀率差异人手, 对天主教和新教的教会群体进行了比较, 提出群体整合与利己型自杀率呈反向相关这一假设。 家庭生活领域和政治生活领域的材料支持着这一假设。 由于个人主义和利己心态对群体整合起到削弱作用, 这类自杀被称为利己型自杀。
②利他型自杀
自杀并非均出于利己考虑, 有些自杀恰恰是利他精神的表现形式。 迪尔凯姆提出群体整合与利他型自杀率呈正向相关的假设, 并通过比较军民自杀率的变动, 军队内部自杀率的差异以及军队自杀率变化的总趋势验证了这一假设。
③失范型和宿命型自杀
迪尔凯姆提出了失范状态引起自杀率上升的理论假设。 迪尔凯姆用城乡比较和不同的婚姻规范下自杀率的差异验证了这一假设。 失范状态导致自杀率上升并不意味着任何规范对人的约束均能遏制自杀倾向。 迪尔凯姆认为, 约束与被约束者的需求应当一致, 超过了限度, 规范约束会变成一种压抑, 从而导致宿命型自杀率的上升。
( 3 ) 对自杀率变动的解释
①社会整合状态与社会道德规范共同影响着一个社会的自杀倾向, 它们的平衡状态对社会自杀倾向具有一定的遏制作用, 如果二者处于适度、 稳定状态, 社会自杀率就处于一个稳定的低水平上, 一旦整合与规范超出了适度范围, 无论是不足, 还是过度, 都会引起自杀率上升。
②迪尔凯姆根据可能出现的 “ 非适度 ” 的四种情况, 确立了自杀理论的四个基本命题。 由于整合与规范这两个概念具有高度抽象性概括性, 是任何参与社会生活的个人都不得不受其影响的社会力量, 因此自杀理论的四个基本命题可以解释统计资料所显示的自杀率的所有差异和变化。 社会团结及其道德基础是迪尔凯姆社会学的核心概念, 因此把整合与规范作为解释社会自杀率的基本变量, 实际上是在自杀研究中贯彻并验证了他的社会学基本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