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下列情形中,受让人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动产或不动产所有权的是______。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1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受让人主张根据物权法第106条(善意取得)规定取得所有权的,不予支持:(1)转让合同因违反合同法第52条(无效合同)规定被认定无效;(2)转让合同因受让人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法定事由被撤销。据此,A、B、C项表述的情形都是受让人不得依据善意取得制度主张所有权的情形,故不选A、B、C项。《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9条规定,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D项表述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故选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