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自治州人大召开人大会议,由常委会主任主持会议。在人大会议上,该自治州制定并通过了两项自治条例和一项地方性法规,并由常委会副主任宣布生效。此次人大会议审查和批准了本州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此次会议还选举出本州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会议结束后,新当选的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本着为人民群众负责的精神,便即行上任。
根据宪法学知识分析材料中州人大会议不符合宪法规定之处,并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1)由常委会主任主持会议的做法不符合宪法规定。因为州人大会议应由选举的主席团主持会议。
(2)自治条例由常委会副主任宣布生效不符合宪法规定。因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3)新当选的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即行上任的做法不符合宪法规定。因为选出的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因此,新当选的检察长不能直接走马上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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