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位于市区的某摩托车生产企业,为其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执行新会计准则,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度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销售给批发商两轮摩托车10000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7200万元;该企业下设的专卖店,零售两轮摩托车2000辆,开具普通发票,取得销售收入1755万元。
(2)接受某单位捐赠摩托车配件一批,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货物金额30万元,进项税额5.1万元,专用发票已通过认证。本期购进原材料的价款是30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通过认证。
(3)将自产的5辆三轮摩托车作为职工福利发放给本企业职工,同类摩托车市场不含税价格0.6万元每辆。
(4)两轮摩托车成本0.4万元每辆,三轮摩托车成本0.3万元每辆。
(5)销售费用700万元(其中广告费500万元)、财务费用300万元(其中向母公司借款2000万,年利率为10%,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7%)、管理费用640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60万元,含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80万元)。
(6)营业外支出科目反映业务如下:直接向贫困地区捐款20万元,以管理费的名义支付母公司款项10万元,7月因管理不善导致库存的外购原材料30万元(不含增值税税额)被盗,10月取得保险公司赔款10万元,财产损失已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同意税前扣除。
(7)取得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已知当年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年利率为5%。
(8)2012年12月份购置并实际使用规定的环保专用设备并取得普通发票价税合计200万元,符合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9)该摩托车生产企业合并一家主要从事轮胎生产的小型股份公司,股份公司全部资产的公允价值为3000万元,全部负债为1000万元,未超过弥补年限的亏损为300万元。合并时摩托车生产企业给股份公司的股权支付额为1800万元,现金支付200万元。该合并业务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且选择此方法执行。
(说明:该企业增值税税率17%,摩托车消费税税率10%。)
要求:根据所给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有关纳税事项,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问答题 计算当年应纳增值税。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当年应纳增值税:
销项税额=7200×17%+1755÷(1+17%)×17%+5×0.6×17%=1479.51(万元)(将资产三轮摩托作为职工福利发给员工应视同销售)。
进项税额=5.1+3000×17%=515.10(万元)。
进项税额转出=30×17%=5.1(万元)(外购原材料因管理不善被盗,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应纳增值税=1479.51-(515.10-5.1)=969.51(万元)。
问答题 计算当年应纳消费税。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当年应纳消费税税额=7200×10%+1755÷(1+17%)×10%+5×0.6×10%=870.30(万元)。
问答题 计算当年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当年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969.51+870.30)×(7%+3%)=183.98(万元)。
问答题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期间费用(不包括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额)。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许扣除的期间费用(不包括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额)。
广告费限额=(7200+1755÷1.17+5×0.6)×15%=1305.45(万元),实际发生额500万元未超过限额,允许全额税前扣除。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销售(营业)收入的5‰=(7200+1755÷1.17+5×0.6)×5‰=43.52(万元),实际发生额的60%=60×60%=36(万元),准予扣除36万元。
根据税法关于关联企业利息费用扣除的规定,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其接受关联方债券型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金融企业5:1,其他企业2:1,不超过该比例的部分准予扣除。而该企业为其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故可扣除的财务费用=300-2000×10%+500×2×7%=170(万元)。
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期间费用(不包括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额)=700+640-60+36+170=1486(万元)。
问答题 计算营业外支出中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直接向贫困地区捐款20万元,不得税前扣除(注:税法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允许税前扣除);以管理费的名义支付母公司款项10万元,不得税前扣除。财产损失中有保险赔款的部分不得扣除。营业外支出中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30+30×17%-10=25.1(万元)。
问答题 计算该企业2012年应纳税所得额。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该企业2012年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7200+1755÷1.17+5×0.6)(销售收入)+35.1(接受捐赠收入)-[(10000+2000)×0.4+5×0.3](销售成本)-870.30(消费税)-183.98(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486(期间费用)-[30×(1+17%)-10](原材料被盗损失)-80×50%(研发费加计扣除)-(3000-1000)×5%=1231.22(万元)。
提示: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企业合并中,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下,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3000-1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