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郑某经营的永盛饭庄坐落于某区西郊农贸市场院内,其营业面积占地200平方米、 1998年6月8日,区工商局、公安分局和城建局根据区政府作出的《关于扩建整顿西郊农贸市场的决定》,联合发布公告,责令在市场内营业的20个个体工商户拆除棚式营业厅,并承诺待市场扩建后,重新分配摊位。—其中 19家个体产的营业厅都相继自行拆除,只有郑某一家认为自家摊位好,且营业面积大,要求市场管理部门先给安排摊位,达到郑某所要求的条件再拆除。区工商局多次动员末果、同年7月6日区工商局、公安分局和城建局以郑某妨碍施工为由,组织人员将房屋强行拆除。根据案情回答问题。
多选题
如果郑某一直不愿意搬迁,有关部门决定对其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那么该处罚行为庇由淮作出?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 限制人身自由的救济
[解析]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6条的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山公安机关行使,
多选题
如果郑某欲提起行政诉讼,那么以卜说法中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解析] 行政诉讼的范围
[解析] 区政府的《关于扩建整顿西郊农贸市场的决定》是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属于抽象行政行为,当事人不能直接起诉-三机关的强行拆除行为侵犯了当事人的财产权,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多选题
郑某可以以准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解析] 被告的确定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3款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另外,根据《行诉解释》第23条第2款的规定,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可见,当事人对数机关作出的共同行政行为起诉时可以选择被告进行诉讼。因此,本题A、B、C、D项都正确:
多选题
如果郑某以工商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那么人民法院的下述做法中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 被告人的追加
[解析] 根据《行诉解释》第23条第2款的规定,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