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试述租赁权的物权化。
【正确答案】关于租赁权的物权化应从两个方面把握:一方面,租赁权物权化的主要表现。这主要体现在 如下几个方面:(1)租赁权的对抗效力。在租赁期间,租赁物发生所有权变动的,承租人的租赁权可以对抗租赁物的新所有权人。这种情形即通常所称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2)承租人排除妨害请求权。承租人取得租赁物的占有,有权基于占有行使排除妨害请求权。同时,一些国家立法也赋予承租人基于租赁权而享有排除妨害请求权。(3)租赁权的继续性。所谓租赁权的继续性,是指延长租赁期限并限制出租人的解除权。例如,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的,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4)租赁权处分的可能性。所谓租赁权处分的可能性,是指租赁权是否得自由地被让与以及承租人是否可以自由转租。关于转租,各国立法一般规定,承租人须经出租人同意方能转租。关于租赁权的让与,各国立法也倾向于给予限制。(5)废止利用方法的限制。废止利用方法的限制,也就是承认承租人得享有改建建筑物或进行重大修缮的自由。对此,多数国家立法大多未予承认。(6)租金的客观化。例如,依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将以前的租金改为法定租金并规定其计算方法。因租赁物价值的升降,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增减租金。另一方面,租赁权的物权化并没有改变租赁权的性质。尽管现代民法上出现了租赁权物权化的趋势,但租赁权仍为债权,而非物权。同时,租赁权的物权化主要是就不动产租赁而言,一般并不包括动产租赁。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