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外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卷三—36,单)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本题考查涉外民事诉讼的具体制度。 (1)关于司法豁免,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1条规定,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外国组织或者国际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在这些法律和国际条约中,对司法豁免权有所限制,如外交人员涉及继承纠纷、在自己提起的诉讼中被反诉等。据此,A项错误。 (2)关于协议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据此,B项正确。 (3)就涉外民事诉讼上诉期,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8条规定,只有当事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才适用30日特殊期间。据此,C项错误。 (4)关于涉外民事诉讼中的送达,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由此可知,用这种方式送达的不是居住在国外的外国当事人,而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而在国内没有住所的受送达人。据此,D项错误。本题答案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