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意思能力,为自然人认识自己行为的动机与结果,并根据此认识决定其正常的意思之能力。对此,瑞士民法称为判断能力,我国台湾民法称为识别能力;自然人的行为能力是自然人据以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 (1)区别 ①制度功能不同。意思表示真实为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即法律行为须为具有足够辨认行为后果之能力的人所实施才能有效;行为能力制度之要旨,全在于确认自然人是否具备以自己的意志独立实施发生权利义务之行为的资格,即可否独立从事民事活动。 ②认定标准不同。意思表示的判断问题是一个事实问题,法律在对意思表示进行分析时往往以具体事实为准;行为能力的判断问题是一个法律问题,法律一般预先设定削断标准.以该标准进行统一化的认定。 (2)联系 ①在我国,意思能力为赋予自然人行为能力的前提,有意思能力,始有行为能力;无意思能力,即无行为能力。从立法卜看,我吲《民法通则》将年龄和意思能力一同作为认定行为能力的标准,有意思能力才能具有行为能力。 ②在我国,法律推定有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当然具有意思能力。从司法实务上看,意思能力并未被理解为脱离行为能力而独立存在的一个概念,即意思能力并非当事人实施具体的法律行为时辨认行为后果的能力。在处理自然人于酗酒、吸毒等情况下所实施的法律行为的效力认定时,我国民法不承认前述情形中当事人实施的法律行为无效,而推定“有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当然具有意思能力”,故而责令其承担所实施的行为的后果。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