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特别纳税调整是指税务机关出于实施反避税目的而对纳税人特定纳税事项所作的税务调整,包括针对纳税人转让定价、资本弱化、避税港避税及其他避税情况所进行的税务调整。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确立的特别纳税调整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独立交易原则
独立交易原则,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遵循的原则。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与其关联方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在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所称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1) 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2) 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3) 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所称合理方法,包括:1)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是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的价格进行定价的方法;2) 再销售价格法,是指按照从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方的价格,减除相同或者类似业务的销售毛利进行定价的方法;3) 成本加成法,是指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进行定价的方法;4) 交易净利润法,是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取得的净利润水平确定利润的方法;5) 利润分割法,是指将企业与其关联方的合并利润或者亏损在各方之间采用合理标准进行分配的方法;6) 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
(2) 预约定价安排
预约定价安排,是指企业就其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与税务机关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协商、确认后达成的协议。这是我国企业所得税法针对关联企业业务往来中的转让定价行为作出的制度安排,也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转让定价调整方法。
具体而言,关联企业业务往来预约定价的税收管理是指,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间在购销货物和使用、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提供劳务、融通资金等业务往来中,申请预先约定关联交易所适用的转让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用以解决和确定在未来年度关联交易所涉及的税收问题时,各级主管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按照平等、守信原则,依法所进行的会谈、审核和评估、磋商、预约定价安排的拟定和批准,以及监控执行等具体管理工作。这种事先的预约定价协议是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的一种约定,是根据税法的规定对纳税事实的预先评估,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降低关联企业内部交易的税收风险,提高税收征收的可预见性。
(3) 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税务机关在进行关联业务调整时,企业及其关联方,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税务机关核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采用下列方法:一是参照同类或者类似企业的利润率水平核定;二是按照企业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三是按照关联企业集团整体利润的合理比例核定;四是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4) 防范避税地避税
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即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就其从中国境内、境外取得的所得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低于企业所得税税率水平(即低于《企业所得税法》第4条第1款规定税率的50/%)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当期的收入。
(5) 防范资本弱化
资本弱化又称资本隐藏、股份隐藏或收益抽取,是指纳税人为达到减少纳税的目的,用贷款方式替代募股方式进行的投资或融资。由于各国对股息和利息的税收政策不同,当纳税人投资时,会在贷款或发行股票中进行选择,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所称债权性投资,是指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质的方式予以补偿的融资。所称权益性投资,是指企业接受的不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拥有所有权的投资。
(6) 一般反避税条款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48条规定,即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指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合理方法调整。该条兜底性规定确立了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中的一般反避税条款,将无法归在转让定价、避税地、资本弱化等具体反避税条款中但又构成避税且需要法律规制的情形涵盖在内。
税务机关在依照上述条款对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调整时,有权在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
(7) 补征税款加收利息
税务机关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作出的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按照国务院规定加收利息。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