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试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问答题
本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条规定的内容是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是指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员或者群众性活动组织者,违反应尽的合理限度范围内使他人免受损害的义务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问答题
本条规定适用的是归责原则是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安全保障义务就其性质而言属于注意义务。未尽到适当的注意义务,即应认定为过错的存在。
问答题
违反本条规定的,如何承担侵权责任?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的承担包括两种情况:1)直接责任。在没有第三人行为介入的情况下,公用场所的管理人员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直接的侵权责任。2)补充责任。在损害是由第三人的行为所致的情况下,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