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2002年11月1日,刘某欠王某2万元,清偿期限截止到2004年1月8日。事后,刘某未清偿,王某也碍于面子未向其讨要。直至2006年1月6号王某听律师朋友说,如再不讨要,2万元就要不回来了,于是深夜开车去找刘某讨要欠款。在去刘某家的路上发生车祸,王某昏迷了整整3个月,醒后第二日王某将刘某告上法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解析] 《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B项中的说法是正确的,故不选。王某在发生车祸以后昏迷,导致了诉讼时效的中止。我国《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此AD两项都是错误的,D项的错误在于,实际上诉讼时效并没有超过。至于C项,于法无据。因此本题应选A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