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 30— 2004)及《铁路特殊路基设计规范》(TB 10035—2002)中有关岩溶地区地基的处理原则,采取绕避、清爆换填、梁板跨越、疏导地下水等措施均是正确的,而对岩溶水采取填塞封堵的措施是不适当的,应设法排导、疏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