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关于期间计算的说法,正确的是( )。
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该条规定了我国诉讼时效期间计算的起点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起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