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新华股份有限公司的王经理因为犯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而入狱,公司经理一职出现了暂时的空缺,依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多选题 因为董事会一直没有召开会议讨论聘任新的经理事宜,为公司运营造成了损失,公司经理一职的空缺会令损失继续扩大,在这种情况下,有权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讨论聘任新的公司经理入选问题的有: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考点] 有权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主体
[解析] 《公司法》第111条第2款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多选题 经过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新华股份有限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经理一名,经过猎头公司推荐,甲乙丙丁四位候选人前来应聘,董事会对四个人的应聘材料进行了审阅讨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可能担任该股份有限公司经理的有哪几位?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考点]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解析] 《公司法》第14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井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根据该条的规定分析:A选项,某甲4年前执行期满释放,符合未逾5年的规定,但是被判处刑罚的罪名是盗窃罪,不属于本条 (2)前半项所列举的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情形,因此不在资格限制之列,某甲是具备担任该公司经理的资格的。 B选项,某乙因为对破产企业的破产负有一定的个人责任,且企业是两年前破产的,属于本条(3)中的情形。C选项,根据本条(5)的规定,某丙设立的是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所负的债务是由设立人某丙的全部财产清偿的,等同于某丙个人负较大数额债务,但是如果并不具有到期未清偿的情形,即虽然某丙负较大数额债务也不在《公司法》本条的限制范围内。D选项,某丁属于本条(1)的规定,即使其学历再高也不能担任公司经理职务。综合以上分析,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