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2011年8月2日,胜利精密公司在委托苏州市报关有限公司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向苏州海关申报进口一票货物时,由于公司关务工作人员工作疏忽,在拿到报关文件后仅核对了申报数量与申报金额,遗漏了对申报的净重与毛重数据的核对,造成货物数量填错,苏州海关于2011年10月11日签署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胜利精密公司罚款3000元整。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因为罚款超过2000元,苏州海关应当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为胜利精密公司组织听证
  • B.如胜利精密公司逾期不履行该罚款决定,苏州海关可以依法加处滞纳金,加处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胜利精密公司
  • C.如胜利精密公司逾期不履行该罚款决定,苏州海关可以依法加处滞纳金,直至胜利精密公司缴纳罚款为止,滞纳金无上限
  • D.如胜利精密公司逾期不履行该罚款决定,苏州海关可以依法加处滞纳金,超过30日胜利精密公司仍不履行的,苏州海关可以强制执行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解析] A项错误。行政处罚为依申请听证,并非符合实体条件,一概听证。《行政处罚法》第42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B项正确。C错。《行政强制法》第45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因此,滞纳金不得超过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即3000元。 D项正确。海关有强制执行权,《行政强制法》第46条第1款:“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三十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