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A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现董事长吴某就A公司向B公司的投资之事宜准备召开董事会。因公司资金比较紧张,且其中一名董事梁某的妻子又在B公司任副董事长,有部分董事对此投资事宜表示异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______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解析] 《公司法》第124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故A、B项说法不正确,当选,C项说法正确,不当选。梁某与其妻子的关系只能影响梁某是否可以行使表决权,不影响收购行为的进行,故D项说法不正确,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