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李、孙二家同住一村,李家之子李大军与孙家之女孙小美正在恋爱。两家商议,孙家出钱,李家出工,在李家已有的三间平房上加盖上房三间作为新人成亲之用,但对权属未作规定。上房盖成后,李、孙二人因感情不和解除恋爱关系。为此,两家对三间上房之权属发生争议,根据民法原理,上房三间的所有权归谁所有?( )
A.李家因附合而取得所有权,但应返还孙家所出之钱。
B.李家因加工而取得所有权,但应返还孙家所出之钱。
C.孙家因出钱而取得所有权,但应给李家适当补偿。
D.李家和孙家因合作建房而成为房屋的共有人。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提示] 本题考查的是添附问题
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被结合、混合在一起成为一个新物,或者利用别人之物加工成为新物之事实状态。添附是因行为人的错误构成,如因行为人的故意构成,则不为添附问题,而是侵权问题。添附是取得所有权的原始方式。本题中,所建房屋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只是对房屋的归属约定不明,因此,他不属于添附而取得所有权的问题,而属于约定不明时的权属关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