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某合同纠纷案经县、市两级法院审理终结,二审时合议庭审判长由该院院长担任 当事人以二审合议庭某审判员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为由,向省高院申请再审,省高院经审查后决定再审,以下关于省高院的处理方法中,不适当的有:( )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解析] 为了保证再审案件的公正审理,民诉法第18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这意味着原合议庭成员全部回避。本案件经过二审程序而终结,因此再审应当适用二审程序,所以C项错误。又生效的判决是二审判决,所以撤销的应当是二审判决,A项错误,而D项中法律和司法解释并没有规定,一旦院长参加了审理,该法院就不能作为再审法院。因此只有B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