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地悲剧
公地悲剧是指当存在过度放牧问题时,每个牧羊人虽然明知 公地会退化,但个人博弈的最优策略仍然只能是增加牲畜数量,久而久之,牧场可能彻底退化或废弃。公地的悲剧于1968年由英国哈丁教 授在《公地的悲剧》一文中首先提出。公地作为一项资源或财产有许 多拥有者,他们中的每一个都有使用权,但没有权利阻止其他人使 用,从而造成资源过度使用和枯竭。过度砍伐的森林、过度捕捞的渔 业资源及污染严重的河流和空气,都是“公地的悲剧”的典型例子。
公地的悲剧的成因在于缺乏约束的条件。“公地的悲剧”的发生, 人性的自私只是一个必要的条件,而公地缺乏严格而有效的监管是另 一个必要条件。所以,“公地的悲剧”并非绝对地不可避免。公共资源 的有效利用条件是边际成本等于从中得到的边际社会收益。当边际社 会收益等于边际社会成本时,公共资源就得到有效利用。要实现公共 资源的有效利用,可以采用以下三种主要方法:产权、配额和个人可 转让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