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国政府与乙国“绿宝”公司在乙国订立了一项环保开发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绿宝”公司以甲国政府没有及时按照合同支付有关款项为由诉至乙国法院,甲国政府派代表向法院阐述了甲国一贯坚持的绝对豁免主义立场。如果乙国是采取相对豁免主义的国家,根据目前的国际法规则和实践,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甲国政府订立上述合同行为本身,是一种商业活动,已构成对其国家豁免权的放弃,乙国法院可以管辖
   B.甲国政府派代表向法院作出说明,这一事实不意味着甲国已放弃在此诉讼中的国家豁免权
   C.即使甲国在其他案件上曾经接受过乙国法院的管辖,也不能意味着,乙国法院在此案中当然地可以管辖
   D.乙国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后,甲国要求乙国宣布该判决无效。甲国这一行为表明,甲国此前已接受了乙国法院的管辖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国家豁免权理论。本题考查的是国家豁免权理论。国际私法中的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简称为国家豁免,是指在国际民商事交往中,一个国家及其财产未经其同意免受其他国家的管辖与执行措施的权利。绝对主义豁免是指,凡国家的行为,无论其性质如何,在他国都享有绝对的豁免,除非该国放弃其豁免权;国家元首、国家本身、中央政府及各部、其他国家机构、国有公司或企业等,享有国家豁免权;国家在直接被诉和涉及国家的间接诉讼中均享受豁免;在国家未自愿接受管辖的情况下,一律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有关国家为当事人的民商事争议。相对豁免主义是指,把国家的行为分为主权行为和非主权行为,对国家的主权行为豁免,对国家的非主权行为则不予豁免。本题中,甲国政府订立合同的行为本身是种商业活动,同时派代表向乙国法院作出说明,或者要求乙国法院宣布该判决无效,都不是自愿接受管辖的表示,也不是对其国家豁免权的放弃,乙国法院不能据此实施管辖。并且,即使甲国在其他案件上曾经接受过乙国法院的管辖,也并不意味着乙国法院在此案中当然享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