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公司有一栋楼房价值100万元,两年前欠乙100万元,一年前欠丙100万元,半年前欠丁100万元,但甲公司与丁签订了一份以甲公司仅有的楼房作抵押的合同,并办理了登记。下列有关说法不正确的是:
A、
丁就该楼房售卖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B、
乙丙只能就该楼房的售卖款清偿丁后的剩余部分按照债权比例分配
C、
乙丙可以以该楼房抵押侵害自己债权为由主张该楼房抵押无效
D、
乙的债权与丙的债权的实现顺序相同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解析] 物权与.债权的效力
[解析] 债权具有平等性,债权的实现顺序处于同一顺序。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同一物上既有物权,又有债权存在时,物权的实现优先于债权。甲、丁之间的抵押合法有效。因此选项A、B、D正确,C项错误,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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